供養父母及祖父母免稅額 2026/27

供養父母或祖父母(包括外祖父母及配偶的父母、祖父母),報薪俸稅時每名可申索一份免稅額。

$55,000

每名60歲或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,2026/27課稅年度

2026/27課稅年度,供養60歲或以上父母或祖父母的免稅額為每名 $55,000,全年同住可另加 $55,000,稅務局公布,有關法例於2026年5月22日刊憲。

55至59歲每名 $27,500,全年同住另加 $27,500。2025/26課稅年度為 $50,000 及 $25,000。

資料更新:2026年10月17日 · 稅務局網頁 · 傳送給家人

金額

項目2025/262026/27
60歲或以上,或可領取傷殘津貼$50,000$55,000
60歲或以上,全年同住的額外免稅額$50,000$55,000
55至59歲$25,000$27,500
55至59歲,全年同住的額外免稅額$25,000$27,500

申請資格

  • 你或配偶的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,包括繼父母及合法領養的父母
  • 父母或祖父母在課稅年度內通常在香港居住
  • 年滿55歲,或有資格領取政府傷殘津貼
  • 連續最少6個月與你或配偶同住,而沒有付足費用;或你或配偶在該年度給他們最少 $12,000 生活費
  • 全年連續與你同住而沒有付足費用,可另加額外免稅額

兄弟姊妹一起供養父母

  • 每名父母或祖父母,每年只可由一人申索這項免稅額。
  • 法例沒有攤分這項免稅額的安排。幾名子女都符合資格時,要自行協議由誰申索。
  • 未有協議前,稅務局不會處理有關申索。免稅額批出後6個月內,如有另一人申索而雙方未能協議,稅務局會發出補加評稅收回。
  • 祖父母已由你的父母申索,你不可再就同一名祖父母申索,額外免稅額亦一樣。

常見情況

  • 父母已移居內地,只是間中回港探親:不算通常在香港居住,不可申索。只是短暫北上、平日仍在香港生活,則可申索。
  • 父母持香港身份證但已移民外國:不算通常在香港居住,不可申索。
  • 住在同一幢大廈的另一層,或日間到你家、晚上回自己家:不算同住,不可申索額外免稅額。
  • 單位由父母擁有,不影響資格。同住而你有供養父母,仍可申索。
  • 父母住在安老院,院費由你支付:可改為申索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,同一名父母只可二擇一。

申請方法

  1. 在個別人士報稅表(BIR60)第12.4部申索,填寫父母或祖父母的資料。
  2. 如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,不要在第12.4部填寫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金額。
  3. 交表時不用附上證明文件,但要保留有關紀錄,稅務局抽查時須提供。稅務局一般會要求父母的身份證副本及同住證明(例如銀行月結單),供養生活費可提供自動轉賬紀錄。
  4. 報稅時漏報,可在課稅年度完結後6年內以書面補申索,或填寫IR831表格。
  5. 稅務局計算2026/27年度暫繳稅時,已自動採用新的免稅額,不用另外申請。

報稅表及詳情:香港政府一站通〈申索免稅額〉

詳細資料

計算例子

陳先生的母親68歲,2026/27課稅年度全年與他同住,生活費由他支付。

他可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 $55,000,加全年同住的額外免稅額 $55,000,合共 $110,000。

如他扣除免稅額後的最高稅率為17%,估計可少交薪俸稅約 $18,700。實際金額按稅務局評稅計算。

資料來源

課稅年度由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,2026/27課稅年度即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。數字有錯,請告訴我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