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額
| 項目 | 2025/26 | 2026/27 |
|---|---|---|
| 60歲或以上,或可領取傷殘津貼 | $50,000 | $55,000 |
| 60歲或以上,全年同住的額外免稅額 | $50,000 | $55,000 |
| 55至59歲 | $25,000 | $27,500 |
| 55至59歲,全年同住的額外免稅額 | $25,000 | $27,500 |
申請資格
- 你或配偶的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,包括繼父母及合法領養的父母
- 父母或祖父母在課稅年度內通常在香港居住
- 年滿55歲,或有資格領取政府傷殘津貼
- 連續最少6個月與你或配偶同住,而沒有付足費用;或你或配偶在該年度給他們最少 $12,000 生活費
- 全年連續與你同住而沒有付足費用,可另加額外免稅額
兄弟姊妹一起供養父母
- 每名父母或祖父母,每年只可由一人申索這項免稅額。
- 法例沒有攤分這項免稅額的安排。幾名子女都符合資格時,要自行協議由誰申索。
- 未有協議前,稅務局不會處理有關申索。免稅額批出後6個月內,如有另一人申索而雙方未能協議,稅務局會發出補加評稅收回。
- 祖父母已由你的父母申索,你不可再就同一名祖父母申索,額外免稅額亦一樣。
常見情況
- 父母已移居內地,只是間中回港探親:不算通常在香港居住,不可申索。只是短暫北上、平日仍在香港生活,則可申索。
- 父母持香港身份證但已移民外國:不算通常在香港居住,不可申索。
- 住在同一幢大廈的另一層,或日間到你家、晚上回自己家:不算同住,不可申索額外免稅額。
- 單位由父母擁有,不影響資格。同住而你有供養父母,仍可申索。
- 父母住在安老院,院費由你支付:可改為申索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,同一名父母只可二擇一。
申請方法
- 在個別人士報稅表(BIR60)第12.4部申索,填寫父母或祖父母的資料。
- 如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,不要在第12.4部填寫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金額。
- 交表時不用附上證明文件,但要保留有關紀錄,稅務局抽查時須提供。稅務局一般會要求父母的身份證副本及同住證明(例如銀行月結單),供養生活費可提供自動轉賬紀錄。
- 報稅時漏報,可在課稅年度完結後6年內以書面補申索,或填寫IR831表格。
- 稅務局計算2026/27年度暫繳稅時,已自動採用新的免稅額,不用另外申請。
報稅表及詳情:香港政府一站通〈申索免稅額〉